高中心理教师
6-10K南宁市本科1-3年
职位描述
岗位职责:
1、负责开设心理课课程并教学;
2、负责学校师生的心理疏导。
任职要求:
1.遵纪守法,无违纪违法行为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.热爱教育事业,品貌端正,敬业爱生,诚实守信,身心健康;
3.本科以上学历,师范专业毕业优先,持有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;
4.熟悉心理课程的设置与教学,善于学生心理疏导;
5.表达能力优秀,普通话流利标准,富有亲和力,有责任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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