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心理老师 (特殊教育)
3-6K南宁市本科1-3年
职位描述
岗位职责:
1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设活动的开展、心理教学工作,按学校规定及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,有针对性教学,保证教学质量。
2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日常心理问题,引导学生规范日常行为;记录并追踪学生心理健康情况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3、与家长、学生充分沟通,全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及其他情况,提高家长满意度,构筑良好的家校教育关系。
4、习得运用情绪与行为、学业能力或学习障碍筛查量表等评估工具;负责进行特殊儿童入学评估,鉴定特殊儿童障碍类别与安置工作。
5、参与专业发展活动、培训等,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任职要求:
1、心理学、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2、具有教师资格证,持有小学心理健康相关教师资格和心理咨询师证书优先。
3、有特教、心理辅导等小学专职工作至少2年以上经验优先考虑。如有使用韦氏智力测验、社会适应测验等评估工具的经验优先。
4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,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、团队合作精神。
5、热爱小学教育事业,富有爱心、耐心,尊重小学生人格,掌握小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。
2024年,学校聚焦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儿童入学难题,积极响应自治区残联和教育厅推动的康教融合政策,致力于将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、相辅相成。通过特别设计的情境和教学方法,帮助不同特质的特殊儿童适应各种学习环境,逐步融入校园和社会生活。学校新增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与融合教育项目,招生对象为6至17岁的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儿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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